每個政黨都有一套本身的機制,不管是大政黨或小政黨,領袖的權威總是存在。有的是領袖說了就算,一言堂的作風表露無遺;有的則需要提交到黨中委來決定,以表示民主。但總的來說,領袖似乎是居上風的。難怪有人入黨後,能否得志,要看領袖是否要扶他一把,否則只好躲在冷宮,等待時機受重用。
由此來看,黨員或幹部,不論是一個人,少數人或一批人,若對領導層有所不滿,除了自我消失或另行出路外,便沒有更好的第三條路走。因此我們看到一個政黨內發生叛黨或退黨的事件是如家常便飯,司空見慣,然後又過渡到另一個“有同樣目標”的政黨。
就說同屬國陣成員黨內的馬華和民政。黨員的來來去去,吵吵鬧鬧幾乎是間歇性的。儘管他們之間有人表示,按國陣精神是不能“收容”另一個成員黨的黨員,可是誰管得了這麼多,還不是“家照搬,黨照跳”。
最具戲劇性的跳來跳去是曾永森。他原是馬華的老二,在1979年與李三春爭老大不果後,沒有膽量自組政黨與李三春再較量。因為他“愛”的是在國陣內“同撈同煲”,不想離開國陣。
三春沒封殺永森
說得透徹一點,他仍然希望在國陣內“東山再起”,因此選擇加入民政。李三春夠氣量,沒有在國陣內“封殺”曾永森的去路,反正要走的遲早會走,留下來不是一個負擔嗎?
還有,我們再退回1974年大選前。林敬益等人被馬華開除後,林蒼佑就第一個人馬上接收。陳修信雖有不滿,也沒有拿國陣來壓死異議份子。
更妙的是1987年曾永森在民政爭老大不成後,又再回到馬華,竟然也被林良實“欣然接受”,而林敬益也粒聲不出,沉默的“祝福”曾永森吃回頭草。曾永森又幾經掙扎,終於撈得一個上議院主席的官職。雖不比當年做部長之雄風,但一個跳來跳去竟能再跳出頭來的人,除曾永森外,沒有第二人。
我們至今也搞不清楚曾永森為甚麼會如此“神通廣大”來去自如,而且沒有被馬華或民政臭罵?這事也只有林良實及林敬益才知來龍去脈。他們對待曾永森的“寬宏大量”,幾乎是教人猜不透究竟是為了甚麼?
如果換作是林吉祥,早就“封殺”掉曾永森的政途,那裡還會“手下留情”?
以林吉祥從政的性格和他在民主行動黨呼風喚雨的年代來說,他是這個黨內的靈魂,不允許黨內出現異議份子,更不用說要“倒林”這一碼事。任何領袖或幹部如果有所不滿,可隨時離去。為甚麼呢?因為“火箭”這塊招牌是金字招牌,只要風勢一來,誰人站在火箭旗下參選,就會有出頭天;反之誰人一離開火箭,政途就亮起紅燈。
但也有少數不信邪而在馬華探出頭來的,如葉炳漢和何文翰。最幸運的莫過於何文翰,不但有部長做,且一度升上馬華老二。這兩人轉投馬華,卻未能被林吉祥通過大選“殺掉”,算是少有的異數,而多數跳黨後再次參加大選的,卻被火箭射下來。這包括投進民政的吳福源,投進馬華的陳德泉和跳進民政的黃炎光等等。
由此可見,火箭威力十足,那些不聽話或叛黨者都因此在政壇上沉寂。
當然也有人離開行動黨後,不再從政。這三十多年來,多少火箭“英雄”,因與黨領袖不合而離開行動黨?這要由林吉祥才能算得出來。
可是1995年大選後,火箭金字招牌不再是“護身符”。
不知是不是由此得到教訓,還是因火箭的權威有些受損。在1999年的大選前,行動黨卻出人意表提出所謂“君子協定”,要求替陣同意。所謂的“君子協定”,是行動黨不要的人或冷藏的人,替陣其他黨不能收留。
大概是基於替陣好不容易組成,除了回教黨因宗教關係不因“君子協定”有所影響,其他的成員黨就不得不考慮行動黨的“君子協定”,尤其是國民公正黨。
我們還是弄不明白,國陣組織這麼大,且又是執政黨,卻不能用“君子協定”約束成員黨互收黨員,而只居於反對黨的替陣,竟有此“協定”?說來也夠諷刺的。
我們看來看去,這“君子協定”本身已違反民主精神,也是對人權的曲扭。只要政黨本身是合法性,誰也可以參加。“君子協定”似乎多此一舉。
我突然想起在1948年後,當馬共被宣佈為非法組織,便有法令來阻止人民參加非法政黨。雖然反對黨沒此權力制定法令,卻通過君子協定來否定一個人的基本權力,似乎是形同堵住黨失意份子仍在反對黨內活動。行動黨到底擔心甚麼?
例如張德發要加入公正黨,讓他去吧!反正他在行動黨已無角色扮演,而行動黨也不再需要他推動黨務。如果他加入執政黨,是否行動黨會比較好受?我們看不出張德發有甚麼三頭六臂,能通過公正黨翻轉行動黨?既然行動黨已視此人為透明,他要轉去公正黨也看不出對行動黨有何威脅,除非行動黨對自己缺乏自信心!
懲罰“倒林“份子
我們分析行動黨之所以咬住君子協定不放,出發點是“懲罰”倒林份子。但這種“懲罰”只用於一時的意氣之事,卻成為民主的笑柄。
每個政黨的領袖經常都這麼說,領袖可來可去,黨卻永遠存在。如果此話可以成立,就要以泱泱大度接受挑戰。“和尚跑了廟還在”,區區一個張德發,何需大怒肝火?
行動黨有這麼多年的鬥爭歷史,如果這個黨的領袖都有勇氣接受來自四面八方的挑戰,包括不畏執政黨的打擊,何需一張“君子協定”來保駕?既然在黨內已動搖不了領導層,難道在黨外就更有威力?
不要責難公正黨為何不挖國陣的人馬,卻向行動黨挑釁?如果一個黨員或一個人自願改換碼頭,而說成是挖角,也不合邏輯。
依我看來,君子協定在大選後就應“束之高閣”。無需對少數人的離黨大作文章,行動黨鬥爭的路還很長,要做的大事更多呢。
人家曾永森來來去去,對馬華和民政無傷大雅,一個張德發又是甚麼“民生大事”呢? 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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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此來看,黨員或幹部,不論是一個人,少數人或一批人,若對領導層有所不滿,除了自我消失或另行出路外,便沒有更好的第三條路走。因此我們看到一個政黨內發生叛黨或退黨的事件是如家常便飯,司空見慣,然後又過渡到另一個“有同樣目標”的政黨。
就說同屬國陣成員黨內的馬華和民政。黨員的來來去去,吵吵鬧鬧幾乎是間歇性的。儘管他們之間有人表示,按國陣精神是不能“收容”另一個成員黨的黨員,可是誰管得了這麼多,還不是“家照搬,黨照跳”。
最具戲劇性的跳來跳去是曾永森。他原是馬華的老二,在1979年與李三春爭老大不果後,沒有膽量自組政黨與李三春再較量。因為他“愛”的是在國陣內“同撈同煲”,不想離開國陣。
三春沒封殺永森
說得透徹一點,他仍然希望在國陣內“東山再起”,因此選擇加入民政。李三春夠氣量,沒有在國陣內“封殺”曾永森的去路,反正要走的遲早會走,留下來不是一個負擔嗎?
還有,我們再退回1974年大選前。林敬益等人被馬華開除後,林蒼佑就第一個人馬上接收。陳修信雖有不滿,也沒有拿國陣來壓死異議份子。
更妙的是1987年曾永森在民政爭老大不成後,又再回到馬華,竟然也被林良實“欣然接受”,而林敬益也粒聲不出,沉默的“祝福”曾永森吃回頭草。曾永森又幾經掙扎,終於撈得一個上議院主席的官職。雖不比當年做部長之雄風,但一個跳來跳去竟能再跳出頭來的人,除曾永森外,沒有第二人。
我們至今也搞不清楚曾永森為甚麼會如此“神通廣大”來去自如,而且沒有被馬華或民政臭罵?這事也只有林良實及林敬益才知來龍去脈。他們對待曾永森的“寬宏大量”,幾乎是教人猜不透究竟是為了甚麼?
如果換作是林吉祥,早就“封殺”掉曾永森的政途,那裡還會“手下留情”?
以林吉祥從政的性格和他在民主行動黨呼風喚雨的年代來說,他是這個黨內的靈魂,不允許黨內出現異議份子,更不用說要“倒林”這一碼事。任何領袖或幹部如果有所不滿,可隨時離去。為甚麼呢?因為“火箭”這塊招牌是金字招牌,只要風勢一來,誰人站在火箭旗下參選,就會有出頭天;反之誰人一離開火箭,政途就亮起紅燈。
但也有少數不信邪而在馬華探出頭來的,如葉炳漢和何文翰。最幸運的莫過於何文翰,不但有部長做,且一度升上馬華老二。這兩人轉投馬華,卻未能被林吉祥通過大選“殺掉”,算是少有的異數,而多數跳黨後再次參加大選的,卻被火箭射下來。這包括投進民政的吳福源,投進馬華的陳德泉和跳進民政的黃炎光等等。
由此可見,火箭威力十足,那些不聽話或叛黨者都因此在政壇上沉寂。
當然也有人離開行動黨後,不再從政。這三十多年來,多少火箭“英雄”,因與黨領袖不合而離開行動黨?這要由林吉祥才能算得出來。
可是1995年大選後,火箭金字招牌不再是“護身符”。
不知是不是由此得到教訓,還是因火箭的權威有些受損。在1999年的大選前,行動黨卻出人意表提出所謂“君子協定”,要求替陣同意。所謂的“君子協定”,是行動黨不要的人或冷藏的人,替陣其他黨不能收留。
大概是基於替陣好不容易組成,除了回教黨因宗教關係不因“君子協定”有所影響,其他的成員黨就不得不考慮行動黨的“君子協定”,尤其是國民公正黨。
我們還是弄不明白,國陣組織這麼大,且又是執政黨,卻不能用“君子協定”約束成員黨互收黨員,而只居於反對黨的替陣,竟有此“協定”?說來也夠諷刺的。
我們看來看去,這“君子協定”本身已違反民主精神,也是對人權的曲扭。只要政黨本身是合法性,誰也可以參加。“君子協定”似乎多此一舉。
我突然想起在1948年後,當馬共被宣佈為非法組織,便有法令來阻止人民參加非法政黨。雖然反對黨沒此權力制定法令,卻通過君子協定來否定一個人的基本權力,似乎是形同堵住黨失意份子仍在反對黨內活動。行動黨到底擔心甚麼?
例如張德發要加入公正黨,讓他去吧!反正他在行動黨已無角色扮演,而行動黨也不再需要他推動黨務。如果他加入執政黨,是否行動黨會比較好受?我們看不出張德發有甚麼三頭六臂,能通過公正黨翻轉行動黨?既然行動黨已視此人為透明,他要轉去公正黨也看不出對行動黨有何威脅,除非行動黨對自己缺乏自信心!
懲罰“倒林“份子
我們分析行動黨之所以咬住君子協定不放,出發點是“懲罰”倒林份子。但這種“懲罰”只用於一時的意氣之事,卻成為民主的笑柄。
每個政黨的領袖經常都這麼說,領袖可來可去,黨卻永遠存在。如果此話可以成立,就要以泱泱大度接受挑戰。“和尚跑了廟還在”,區區一個張德發,何需大怒肝火?
行動黨有這麼多年的鬥爭歷史,如果這個黨的領袖都有勇氣接受來自四面八方的挑戰,包括不畏執政黨的打擊,何需一張“君子協定”來保駕?既然在黨內已動搖不了領導層,難道在黨外就更有威力?
不要責難公正黨為何不挖國陣的人馬,卻向行動黨挑釁?如果一個黨員或一個人自願改換碼頭,而說成是挖角,也不合邏輯。
依我看來,君子協定在大選後就應“束之高閣”。無需對少數人的離黨大作文章,行動黨鬥爭的路還很長,要做的大事更多呢。
人家曾永森來來去去,對馬華和民政無傷大雅,一個張德發又是甚麼“民生大事”呢? 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