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日寇統治下的美農─王君匯
美農是吉礁屬的一個彈丸小地,它在日寇統治時代,萬分淒慘,實在難以形容,這裡不過將所見聞者略作一個梗概報告。
A.關於文化方面
(一)
設立一所所謂普通公學。這校裡面中堂懸掛汪精衛的像,校外每天升的是一面日旗,至放教本是《華僑國語讀本》、《日本讀本》,唱的是“君代歌”、“愛國進行曲”、“東亞新秩序歌”。此外每天晚上教師要領學生朝拜。總之是履行“奴化”、“惡化”及“務化”的教育。
(二)
由台灣藉楊某走狗率領宣傳班,經常來美農警署的草場上,召集人民訓話,並散發有毒素的宣言與粘貼標語,有時在街頭歌詠,或開映電影戲,以麻醉蒙避人民。
(三)
什麼“天長節”、“神武天皇祭”、“靖國神社祭”、“馬來新生紀念”等日子,要強迫人民升日旗,有時還逼人建立牌樓與集合訓話。
(四)
數次嚴令家家戶戶焚毀一切關於愛國抗戰進步歌曲唱片等。嚴令後一度包圍街場商店,舉行大搜查。廣源新號主人不幸藏了一幅白崇禧相片,遂被拿禁拷打,在英國膠園警備隊部受苦三個月。
(五)
強令各商店的招牌需一律將英文字塗掉,改書日文字母在招牌的頂面。此外逖郵之信封要加寫日文。
B.關於政治方面
(一)
“設立自衛團”─幫助當地警察署與憲兵,暗探做肅清抗日份子的工作。團員組織有中巫印三種民族之青年,計有百人左有。這一批青年受日憲兵監視與督促,並時常受軍事訓練、訓話,要他們“武士道”化。那時候一般從霹靂踏腳車過境吉打的旅客,常被憲兵帶領這批團員去攔路逮捕,誣他們為抗日軍的間諜。
(二)
“設立華僑協會”─日寇嚴厲強迫過去一般當籌賑會職員的僑領出來擔任協會工作,幫同鳩集“奉納金”、“赤字金”,並調查戶口徵工。有時協會主席,被他哧的要命,以槍刀拳腳追逼。整日為他奔走還要鞠躬行禮,殷勤招待,敬以煙酒食物,否則動輒獲罪,如受電殛鬼打。
(三)
“肅清檢舉”─首一次檢舉是逮捕手腕上有黑點的,當時“奇蘭號”主人黃少岩因肘上雕刺一只龍,遂被狩兵用槍捍亂打受傷。第2次檢舉華賑會份子,而“源芳號”經理覃民治被灌水,並受槍捍重擊胸部,臨走時將他關禁在暗房,擊在梯上。
第3次被檢舉者是詹德熙,他們被禁在雙溪大年火船頭松尾警備營,拷打數次,釋放時各人的臂上針刺一個紅日字。第4次檢舉,羅志文、羅志安、詹林水、李金、林奇、何金龍,浸水、斷食十餘次。囚禁受苦於吉打憲兵部,有的囚禁在暗房,有的囚禁在廁所。時間或3個月,或半年,或年半,或2年3個月。
第5次檢舉,則逮捕王耀南,押解至北海特務隊營,毒刑拷打,不省人事3次,吐鮮血1次,後來出獄時,常骨節疼,咳嗽唾紅痰。第6次檢舉,羅勤谷、羅友萍、林亞木等被罹入網,經吉打憲兵部第四五次灌水、犬咬、鞭韃、誣為參加游擊隊與收藏。
第7次檢舉者是蔡龍漢、翁錦硯、江賜興、林金安、林吉勝、林少員等,監禁3個月,硬逼其承認幫助共產黨經費,或餉糈。至於第8次和第9次,則用蒙面人檢舉,由黃某帶領憲兵,逮捕羅志文、陳美仕、陳美連3人。在檢舉肅清中,可說這3人最危險,最苦楚,連人縲曳中3次,與死神拼命,始渡險關。
(四)
“殉難者的悲慘”─青年世暉被日獸兵挖眼、割鼻、剝皮、用滾水潑死,情極淒慘。謝維漢被押解登車,在途中車倒跌落,頭破足斷,流血而亡。黃財明在雙溪大年憲兵部,被倒吊與火烙,發熱而亡。葉同發在太平憲兵隊中被斬頭。
(五)
“強逼人民服役”─雙溪大年飛機場的航空隊、英國園警備隊、東洋制鐵株式會社、泰合園工務隊、雙溪巴旺騎馬隊、雙溪大年警備隊,呂蒙文甲飛機工場隊等,常在美農徵工。
老人小孩也有被徵前往的。工作為開飛機場、掘戰壕、扛重物、搬軍用品、修路、砍樹、割草,甚至到暹羅去。據說此地印度人被派去的有3000餘人,至和平後回來的人數不到20巴仙,原因是在暹病死、飢死、打死。
在美農徵工中,每次至少要20人或30人,甚至同一日內,甲乙丙數個部隊都派員來徵,咄咄逼人,弄到十室九空。而且在工場中,屢遭日寇腳踢、拳打、日曬、扣留,種種凌辱,他們視這些為司空見慣的事,人們只好吞聲忍氣。
(六)
“清查戶口”─填寫人口調查表,存在憲兵部警察署,並特派劉某等專駐美農,作清查戶口的工作,使人民不能自由搬遷,訪友和讓親戚朋友宿夜。
(七)
“填報出入境書”─要過境,入境,須要找人擔保,請領通行證,否則必遭刑罰。假如憲兵在填寫出入境的簿上發覺某人出境或人境次數多一些,馬上就叫偵探去逮撲,硬指為共產黨或間諜,因此,當時許多人裹足不出門。
(八)
“關於米糧嚴令”─第一次雖然假仁義的,按照戶口的米牌發給一些米。但過3個月,有米牌的也不給米。人民一月度一月,眼巴巴地渴望米,日寇初時說要重新換給米牌。
米牌換了,只得一次米,每家半砰,過後完全不給米,並且嚴禁人販米賣米,與糶米。大批暗探走狗化裝布滿路旁山林,密查帶米之人,很多人連所買之一二砰米也被沒收,身上的銀款被搶劫一空,腳踏車也被充空,甚至或遭罰款,或被罰站在圈中曬日。美國園數位印度人因偷買米跳火車而死。
■吉打寇禍回憶(節錄)─林錫藩
馬來大戰前夕,我們日得拉正位於前線,營幕麟比,槍炮林立,守衛森嚴,從外表看來盡管風聲鶴淚,我們卻有恃而無恐,擔任教員的我們在12月8日早晨,還趕我們的年考。
不料一剎那間,在距離4英哩半的甲拋拉峇底飛機場,突被敵機襲擊,一時濃煙冒起,火光燭天。空際的飛機場,機關槍聲,地上之高射炮聲,汽油著火聲,以及駐軍之調動聲,居民之騷動聲,均在交響,當此時馬來民眾,才嘗著第一次的炮煙,其驚慌之情,好奇之心,均在心弦上交織著。此時我們正在上最後一課,即召集全體員生,訓以大義,然後大家各懷著不可思議的心情回家去。
不幸得很,想不到守軍有如豆腐。日軍方在暹羅宋卡登陸,我們日得拉居民即奉命疏散。疏散之法,何其滑稽。由郡長緞紀於11日晚徽召汽車,12日早晨,果然車輛盈路。
郡長又下令,只準難民登車,不準攜帶物品。大家扶老攜幼登車,無由得知往何處去。從此前途茫茫,聽天由命,至於遺下的財物,只有予有組織之排華者之手,任其所欲了。此次日得拉全體華僑所受的損失,人命只有一條,而財物殆不可勝計。
夜炮戰不停
當日疏散至五百廊後,我復返吉打首都。每日傳來的消息,一天比一天惡劣,所以又逃到牛侖,暫住中華學校。越2日,得知前方失利。晚又見最後之火車開過,只拖著一節裝鐵線綱的辦公車,知大事已去,所以又避入民房,15日竟夜炮戰不停,一家六口,在彈雨之下,得以安全,實屬萬幸。
16日晨,雙方尚在相持之際,只聞槍聲一響,即有一印兵在哭,守軍將傷兵移走,而把我們民眾棄掉,此地亦就淪陷了,此役我僑犧牲了2人。守軍只能於夜間炮擊而已,白天則未放一槍即逃,這真是銀樣蠟槍頭。中午日軍方到。先頭部隊,只有6架坦克車,不上百名自由車隊,傍牛崙河休息,多赤身露體。
這時我與一位秦姓老板私談說:“這樣好的地勢,假如我們有槍,不須30人,便可把他們全部消滅。”
夜到了,我僑之晦氣亦隨著來。我本人被捉去代他們煮飯燒水,有的連被褥及姑娘,都被徵去勞軍。豬、雞、鴨、酒菜,只要你們家裡有,就必須被用之義務,我看勢頭不好,所以乘夜搬入熱鬧之難民群。
婦女被捉住輪姦
在17日下午,寇卒即給我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。當時,難民所內只有婦女10餘人及我們男性2、3人時,即有獸兵3人手持木棍、橙汁,呼呼喝喝進來。一班婦女見狀,即紛紛走避,其中有一位年約30餘歲的摩登女性,被其捉住輪姦,此時我雖憤火中燒,欲有所作為,以雪此奇恥大辱,奈因兒女均幼,又在逃難中,無人可託妻寄子,故不得不暫時容忍。
同時敵在牛侖附近撲到英人男女多人,帶到牛崙市來作他的勝利品,冷諷熱嘲,手打腳踢,任意侮辱,極盡無人道之能事。撫今思昔,山下奉文之被判處死刑,實在罪有應得。
經此馬來亞淪陷期間,所得之感慨殊深。漢奸走狗都是逐利之徒,吉打之大小漢奸,在暴敵統治下,作威作福,出賣靈魂,實在指不勝屈。現在不但逍遙法外,且或高據首要。
漢奸走狗作威作福
若干敗類,戰前已不齒於同僑,暴敵鐵騎甫到吉打,彼輩為利欲所驅使,便躍躍欲試,極盡狗鑽蠅營之能事,乘機結好敵寇漢奸。舉凡吉打所有的組合部門,幾均有此輩作威作福,致使同僑叫苦連天。
就是一蛋之徵,一干半干之米,交易時偶不小心,即有被捉之危險,且彼等時常代其主子宣傳,所作之獻媚醜態,難以形容。
敵人在此間最活動者為大丸米集積所外交員金某,到處檢查米谷時,我僑被毆打致死者,不知凡幾。我本人亦被打2次。
敵人之文化侵略,實在比鴉片更毒。鐵騎所至,第1步就是焚書,消滅文化人,所以無論學校商店住宅,公私存書,幾一律焚毀。一般文化人死得最多,亦死得最慘。第2步就是設日語學校,要使全馬各族子女,都受奴化教育,其心之野,其手段之毒,盡人皆知。(大戰與南僑) (星洲互動‧供稿:鍾錫金.2001/12/04)
美農是吉礁屬的一個彈丸小地,它在日寇統治時代,萬分淒慘,實在難以形容,這裡不過將所見聞者略作一個梗概報告。
A.關於文化方面
(一)
設立一所所謂普通公學。這校裡面中堂懸掛汪精衛的像,校外每天升的是一面日旗,至放教本是《華僑國語讀本》、《日本讀本》,唱的是“君代歌”、“愛國進行曲”、“東亞新秩序歌”。此外每天晚上教師要領學生朝拜。總之是履行“奴化”、“惡化”及“務化”的教育。
(二)
由台灣藉楊某走狗率領宣傳班,經常來美農警署的草場上,召集人民訓話,並散發有毒素的宣言與粘貼標語,有時在街頭歌詠,或開映電影戲,以麻醉蒙避人民。
(三)
什麼“天長節”、“神武天皇祭”、“靖國神社祭”、“馬來新生紀念”等日子,要強迫人民升日旗,有時還逼人建立牌樓與集合訓話。
(四)
數次嚴令家家戶戶焚毀一切關於愛國抗戰進步歌曲唱片等。嚴令後一度包圍街場商店,舉行大搜查。廣源新號主人不幸藏了一幅白崇禧相片,遂被拿禁拷打,在英國膠園警備隊部受苦三個月。
(五)
強令各商店的招牌需一律將英文字塗掉,改書日文字母在招牌的頂面。此外逖郵之信封要加寫日文。
B.關於政治方面
(一)
“設立自衛團”─幫助當地警察署與憲兵,暗探做肅清抗日份子的工作。團員組織有中巫印三種民族之青年,計有百人左有。這一批青年受日憲兵監視與督促,並時常受軍事訓練、訓話,要他們“武士道”化。那時候一般從霹靂踏腳車過境吉打的旅客,常被憲兵帶領這批團員去攔路逮捕,誣他們為抗日軍的間諜。
(二)
“設立華僑協會”─日寇嚴厲強迫過去一般當籌賑會職員的僑領出來擔任協會工作,幫同鳩集“奉納金”、“赤字金”,並調查戶口徵工。有時協會主席,被他哧的要命,以槍刀拳腳追逼。整日為他奔走還要鞠躬行禮,殷勤招待,敬以煙酒食物,否則動輒獲罪,如受電殛鬼打。
(三)
“肅清檢舉”─首一次檢舉是逮捕手腕上有黑點的,當時“奇蘭號”主人黃少岩因肘上雕刺一只龍,遂被狩兵用槍捍亂打受傷。第2次檢舉華賑會份子,而“源芳號”經理覃民治被灌水,並受槍捍重擊胸部,臨走時將他關禁在暗房,擊在梯上。
第3次被檢舉者是詹德熙,他們被禁在雙溪大年火船頭松尾警備營,拷打數次,釋放時各人的臂上針刺一個紅日字。第4次檢舉,羅志文、羅志安、詹林水、李金、林奇、何金龍,浸水、斷食十餘次。囚禁受苦於吉打憲兵部,有的囚禁在暗房,有的囚禁在廁所。時間或3個月,或半年,或年半,或2年3個月。
第5次檢舉,則逮捕王耀南,押解至北海特務隊營,毒刑拷打,不省人事3次,吐鮮血1次,後來出獄時,常骨節疼,咳嗽唾紅痰。第6次檢舉,羅勤谷、羅友萍、林亞木等被罹入網,經吉打憲兵部第四五次灌水、犬咬、鞭韃、誣為參加游擊隊與收藏。
第7次檢舉者是蔡龍漢、翁錦硯、江賜興、林金安、林吉勝、林少員等,監禁3個月,硬逼其承認幫助共產黨經費,或餉糈。至於第8次和第9次,則用蒙面人檢舉,由黃某帶領憲兵,逮捕羅志文、陳美仕、陳美連3人。在檢舉肅清中,可說這3人最危險,最苦楚,連人縲曳中3次,與死神拼命,始渡險關。
(四)
“殉難者的悲慘”─青年世暉被日獸兵挖眼、割鼻、剝皮、用滾水潑死,情極淒慘。謝維漢被押解登車,在途中車倒跌落,頭破足斷,流血而亡。黃財明在雙溪大年憲兵部,被倒吊與火烙,發熱而亡。葉同發在太平憲兵隊中被斬頭。
(五)
“強逼人民服役”─雙溪大年飛機場的航空隊、英國園警備隊、東洋制鐵株式會社、泰合園工務隊、雙溪巴旺騎馬隊、雙溪大年警備隊,呂蒙文甲飛機工場隊等,常在美農徵工。
老人小孩也有被徵前往的。工作為開飛機場、掘戰壕、扛重物、搬軍用品、修路、砍樹、割草,甚至到暹羅去。據說此地印度人被派去的有3000餘人,至和平後回來的人數不到20巴仙,原因是在暹病死、飢死、打死。
在美農徵工中,每次至少要20人或30人,甚至同一日內,甲乙丙數個部隊都派員來徵,咄咄逼人,弄到十室九空。而且在工場中,屢遭日寇腳踢、拳打、日曬、扣留,種種凌辱,他們視這些為司空見慣的事,人們只好吞聲忍氣。
(六)
“清查戶口”─填寫人口調查表,存在憲兵部警察署,並特派劉某等專駐美農,作清查戶口的工作,使人民不能自由搬遷,訪友和讓親戚朋友宿夜。
(七)
“填報出入境書”─要過境,入境,須要找人擔保,請領通行證,否則必遭刑罰。假如憲兵在填寫出入境的簿上發覺某人出境或人境次數多一些,馬上就叫偵探去逮撲,硬指為共產黨或間諜,因此,當時許多人裹足不出門。
(八)
“關於米糧嚴令”─第一次雖然假仁義的,按照戶口的米牌發給一些米。但過3個月,有米牌的也不給米。人民一月度一月,眼巴巴地渴望米,日寇初時說要重新換給米牌。
米牌換了,只得一次米,每家半砰,過後完全不給米,並且嚴禁人販米賣米,與糶米。大批暗探走狗化裝布滿路旁山林,密查帶米之人,很多人連所買之一二砰米也被沒收,身上的銀款被搶劫一空,腳踏車也被充空,甚至或遭罰款,或被罰站在圈中曬日。美國園數位印度人因偷買米跳火車而死。
■吉打寇禍回憶(節錄)─林錫藩
馬來大戰前夕,我們日得拉正位於前線,營幕麟比,槍炮林立,守衛森嚴,從外表看來盡管風聲鶴淚,我們卻有恃而無恐,擔任教員的我們在12月8日早晨,還趕我們的年考。
不料一剎那間,在距離4英哩半的甲拋拉峇底飛機場,突被敵機襲擊,一時濃煙冒起,火光燭天。空際的飛機場,機關槍聲,地上之高射炮聲,汽油著火聲,以及駐軍之調動聲,居民之騷動聲,均在交響,當此時馬來民眾,才嘗著第一次的炮煙,其驚慌之情,好奇之心,均在心弦上交織著。此時我們正在上最後一課,即召集全體員生,訓以大義,然後大家各懷著不可思議的心情回家去。
不幸得很,想不到守軍有如豆腐。日軍方在暹羅宋卡登陸,我們日得拉居民即奉命疏散。疏散之法,何其滑稽。由郡長緞紀於11日晚徽召汽車,12日早晨,果然車輛盈路。
郡長又下令,只準難民登車,不準攜帶物品。大家扶老攜幼登車,無由得知往何處去。從此前途茫茫,聽天由命,至於遺下的財物,只有予有組織之排華者之手,任其所欲了。此次日得拉全體華僑所受的損失,人命只有一條,而財物殆不可勝計。
夜炮戰不停
當日疏散至五百廊後,我復返吉打首都。每日傳來的消息,一天比一天惡劣,所以又逃到牛侖,暫住中華學校。越2日,得知前方失利。晚又見最後之火車開過,只拖著一節裝鐵線綱的辦公車,知大事已去,所以又避入民房,15日竟夜炮戰不停,一家六口,在彈雨之下,得以安全,實屬萬幸。
16日晨,雙方尚在相持之際,只聞槍聲一響,即有一印兵在哭,守軍將傷兵移走,而把我們民眾棄掉,此地亦就淪陷了,此役我僑犧牲了2人。守軍只能於夜間炮擊而已,白天則未放一槍即逃,這真是銀樣蠟槍頭。中午日軍方到。先頭部隊,只有6架坦克車,不上百名自由車隊,傍牛崙河休息,多赤身露體。
這時我與一位秦姓老板私談說:“這樣好的地勢,假如我們有槍,不須30人,便可把他們全部消滅。”
夜到了,我僑之晦氣亦隨著來。我本人被捉去代他們煮飯燒水,有的連被褥及姑娘,都被徵去勞軍。豬、雞、鴨、酒菜,只要你們家裡有,就必須被用之義務,我看勢頭不好,所以乘夜搬入熱鬧之難民群。
婦女被捉住輪姦
在17日下午,寇卒即給我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。當時,難民所內只有婦女10餘人及我們男性2、3人時,即有獸兵3人手持木棍、橙汁,呼呼喝喝進來。一班婦女見狀,即紛紛走避,其中有一位年約30餘歲的摩登女性,被其捉住輪姦,此時我雖憤火中燒,欲有所作為,以雪此奇恥大辱,奈因兒女均幼,又在逃難中,無人可託妻寄子,故不得不暫時容忍。
同時敵在牛侖附近撲到英人男女多人,帶到牛崙市來作他的勝利品,冷諷熱嘲,手打腳踢,任意侮辱,極盡無人道之能事。撫今思昔,山下奉文之被判處死刑,實在罪有應得。
經此馬來亞淪陷期間,所得之感慨殊深。漢奸走狗都是逐利之徒,吉打之大小漢奸,在暴敵統治下,作威作福,出賣靈魂,實在指不勝屈。現在不但逍遙法外,且或高據首要。
漢奸走狗作威作福
若干敗類,戰前已不齒於同僑,暴敵鐵騎甫到吉打,彼輩為利欲所驅使,便躍躍欲試,極盡狗鑽蠅營之能事,乘機結好敵寇漢奸。舉凡吉打所有的組合部門,幾均有此輩作威作福,致使同僑叫苦連天。
就是一蛋之徵,一干半干之米,交易時偶不小心,即有被捉之危險,且彼等時常代其主子宣傳,所作之獻媚醜態,難以形容。
敵人在此間最活動者為大丸米集積所外交員金某,到處檢查米谷時,我僑被毆打致死者,不知凡幾。我本人亦被打2次。
敵人之文化侵略,實在比鴉片更毒。鐵騎所至,第1步就是焚書,消滅文化人,所以無論學校商店住宅,公私存書,幾一律焚毀。一般文化人死得最多,亦死得最慘。第2步就是設日語學校,要使全馬各族子女,都受奴化教育,其心之野,其手段之毒,盡人皆知。(大戰與南僑) (星洲互動‧供稿:鍾錫金.2001/12/04)